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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说明中注明了明确的施工方应尽的工作,是否可以作为免责依据?

重庆 04-27 17:46  悬赏 0  发布者:moyuya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幕墙设计,在设计某工程时,和设计院沟通,设计院表示幕墙方面由我们自行设计(没有书面记录)。现工程竣工,业主以“设计院的立面图上有一部分是有开窗但这部分我们的图纸上是没有开窗”为理由,要求我赔偿。不过我在设计说明里面用黑体加粗字体写了“本工程开窗位置暂定,需征询业主,满足房间的功能要求”(暂定的原因是因为当时窗的位置可能会改动,但后来施工单位直接按我的图纸进行了施工)以及“本施工图应对照建筑图及现场实际尺寸协调使用”。在施工之前,进行交底会上,施工单位并未就开窗位置进行询问。
现业主认为我的图纸与建筑图不一致,属于设计错误,应由设计方承担损失。而我认为我在设计说明中明确表述了我图纸与建筑图不一致的原因,而施工单位并未按我设计说明的要求就开窗位置征询业主的意见,属于未按图和设计文件施工,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 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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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7 17:53
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4-27 18:08
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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