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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7-13 12:39  悬赏 20  发布者:a30883……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本人在李村一商场租一店铺做水吧,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12年2月7日至2013年4月30日,我们交了半年房租3万元,收款单据上写3万元房租是从2012年2.7至2012.10.31。当时招商部经理说是从5月份开始算房租,(但现在他们却说从2月就开始算房租,意思是我这3万块钱到8月份就到期了想干还得交钱))由于商场人气不佳,经了解别的商家都没交房租只交了保证金,并且不交房租的情况下可以干到9月份,9月份不想干的话可以把保证金退回来,在4月份时我找到当时的招商经理,他说可以把合同改到9月份但房租不能退给我,我当时就答应了,(但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合同根本没改)一直到现在商场还是没人气我就不打算干了,找到招商经理他说他现在不管事了,商场统一由管理部管理,我又找到管理部表明我不想干了希望把剩余房租退回来,但商场表示钱一分不能退要么在这干要么自己走人。请问我该怎么做,能要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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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2时44分
既然收款单据上写明房租是从2月7日到10月31日的房租,那么你这次交款是可以算到10月31日的,多余的时间算作对方对你的优惠或者赠与,你们租赁合同的期限到2013年4月30日,你想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没有事先合同约定的情形,那么你算违约,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想要回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追问:

我认交违约金 合同上写的年租金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 我交完违约金在扣除房租最起码他得把剩下的钱退给我把

回答:

是的,如果你已经承担了违约责任,对方应当把多余的钱退还给你,而且,如果你违约的原因是因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没有实现合同答应的条件,致使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我这3万块钱是算到10月31号 您也说了,但我现在不干了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租是2月份吗?如果2月份的话到现在都已经5个月了 他应该退给我多少钱?他说一分钱不退给我

回答:

如果对方不承认是从5月份算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只能认为从2月份到10月份的房租,那么按月平均就行了,对方不退钱你只能起诉维权,没有强制措施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3 12:47
一般情况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7-13 13:28
书面合同约定的内容很重要,一般以此为准,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达成补充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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