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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持异议可以不由办案民警指定鉴定机构而有我们选择吗?

河北-廊坊 07-13 16:33  悬赏 0  发布者:麻姑 给我留言  回答:(3)
原告的儿子是骨科主治医生,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口角,其母女二人就抓住被告(一位妇女)的头发进行了殴打,被告有脊椎旧伤,并伴有脊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等疾患,自保都难,所有现场目击者都能证明不见被告还手,被旁人劝开后,被告拨打了110报警。整个过程并没有也无法形成互殴局面。可事后行凶者却在儿子所在的医院进行法医鉴定。反而指控被打者踢打造成了打人者的半月板轻伤。首先是并没有踢打行为,其次没有任何踢打的外部特征。再者老人本身就有严重的膝关节退行性病变,骨质增生和骨关节炎疾患。而办案民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请问对鉴定持异议可以不由办案民警指定鉴定机构而有我们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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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3 16:37
可以协商。
追问:

如果对两次鉴定存疑可否再次申请到省一级重新鉴定?

回答:

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7-13 16:40
不能由你们单方选择。
追问:

办案民警明显在为对方当事人办事。由他再去确定鉴定机构同样会影响公正。那无权无势的就只有眼睁睁的背受冤屈?

回答:

案子到法院后可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7-13 16:42
鉴定机构由公安机关指定。
追问:

你一份鉴定就是办案人员利用公权在当事人儿子的医院(该医院骨科科长,主治医生)做的。明知是在做假,我们却无可奈何!因为当事人的半月板损伤与纠纷现场没有因果关联是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搞混水摸鱼。

回答:

重新鉴定不再原鉴定机构进行,应该是上一级鉴定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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