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请律师可以帮助我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云南 07-13 17:29  悬赏 0  发布者:biweiw……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的案件也是邻里纠纷,具体的情况如下:
  被告毕永国与解建荣相邻关系纠纷,因解建荣违反双方签订的房屋重建协议,毕永国上诉曲沃人民法院。经法院查明:原告毕永国与被告解建荣系南北相邻的邻居,于2009年11月14日经中间人说和,达成《房屋重建协议》,内容包括:解建荣的北房建筑高度山顶11.32米,后墙房檐高8.45米。而现在解建荣向上高度增加了65公分。据(2010)曲初字第292号,判决解建荣赔偿毕永国15000元整。解建荣于2011年12月27日提出书面异议,据(2011)曲执民字第149—1号,驳回解建荣所提执行异议。解建荣又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2010)临民终字第9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解建荣所建北房后墙檐高不能超过8.45米(地平面以原房临大路的水泥路面为准),建筑高度山顶不能超过11.32米,在2011年5月1日前将后檐上部超出部分(65公分)予以拆除。但解建荣未按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拆除,后墙檐以上还仍有30公分未拆,经曲沃县人民法院对解建荣房屋高度进行的测量,并拍照取证,确实还有超出的30公分未拆,有物为证,铁证如山。然解建荣还申请复议,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7日下发裁定书(2012)临执复字第8号,认定解建荣对其房屋进行了自行拆除,裁定认为解建荣“已全部履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临民终字第9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
    上述说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己打自己的脸”,偏听了解建荣的一面之词,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2012)临执复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侵犯了毕永国的合法权益。
    我不确定法官与被告之间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有违法的行为,但是现在我上诉已经没人理、不予立案了,而且因为这个案件,被告一家曾多次进行无理取闹,甚至110、法院在我报警后眼睁睁看着被告父母在我家无理取闹而束手无策,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房子不能翻修也不能进行出售,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山东青岛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河南周口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423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70
湖北 襄阳
人气:439644
山东 青岛
人气:11418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4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