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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房产公证的问题

 07-14 10:35  悬赏 0  发布者:congta……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5)
我们家和别人家合开了一家医院,买了一个2800平米的楼,医院是我们四个人(两对夫妻)的名字,但是所有人写的对方妹妹的名字,我们和对方只有一个协议,这样可以吗?如果不可以怎样才是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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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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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6日 09时02分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既然医院所用的办公大楼登记在对方妹妹的名下,那么产权应当归对方妹妹一人所有,和你们夫妻四个人都没有关系。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16 09:07
1,首先,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那么我国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登记在说名下,产权就归是谁所有,和其他都没有关系,法律只认登记。
因此,对于这个2800的办公楼来说,既然已经登记在对方妹妹名下,那么就应当归对方妹妹一人所有,你们夫妻四人对这栋房屋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对方妹妹可以讲该房屋作任意处置。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我的补充: 2012-07-16 09:13
2,关于你们和对方协议的问题。
法律规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你们可以和对方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的真正归属。只要没有违法内容,自愿签订,那么协议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处理。
但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即便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但也仅仅在你们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你们和对方妹妹签订协议,约定产权归你们所有,但对外对方妹妹还是有任意处分权,可以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抵押等,不需要经过你们四人同意,行为有效。而处分房屋后,只需要对你们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因为对方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是物权,而和你们之间的协议也只是债权,物权大于债权。
此外,不知道你们说的和对方签协议中,这个对方是谁,如果你是和对方的妹妹签订的协议,约定房屋中有你们的份额,那么就没问题,因为对方妹妹是所有权人。但如果你是和对方夫妻二人签订的协议,约定你们房屋的份额的话,那这样的协议无效。因为对方妹妹才是所有权人,对方夫妻和该房屋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和对方夫妻对该房屋都没有处分权,更没有权利约定相应的份额。也就是说,你们和对方夫妻的协议,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无效。
我的补充: 2012-07-16 09:21
3,关于如何处理的问题。
方法一:
经过上述一番解释,不难看出,如果要确定房屋产权,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既然你们夫妻有出资,为什么要将房屋登记在对方妹妹的名下呢?因此如果可以,建议将房屋变更到你们名下,这是最保险的方式。
方法二:
当然,如果无法变更到你们自己名下,你们可以讲该房产变更登记在医院名下,既然医院登记在你们夫妻四个人名下,那么医院下的房产,实际上还是归你们四人所有,也是有所保证的。
方法三:
此外,如果该房产是全款购买的,那么你们也可以不去掉对方妹妹的名字,只要增加你夫妻二人是共有人,按照出资比例注明共有份额即可。如果是贷款购买的这个方式就行不通了,因为贷款房屋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登记,只能贷款还清后才能办理。
方法四:
如果上述方式全都行不通,那么你们最好能和对方妹妹,也就是该房屋的产权人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你们夫妻二人的出资比例和你们对房屋所有权的份额,并将该协议作公证。当然,这个方式是有极大风险的,有公证协议仍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有这个方式是不得已为之,最后的选择。
我的补充: 2012-07-16 09:22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出的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的非常全面,细心!讨厌那种写了几个字然后就来点咨询的骗子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4 10:43
把房子的名字变更为医院的名字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7-14 10:45
1、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你所述,医院房产在法律上属于对方妹妹所有。故依据协议约定产权方法不可以。无法避免法律风险。

3、建议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为你们四共有。如有出资额,可以依据出资额确定房产比例。
回复时间: 2012-07-14 10:46
房屋所有权依据的是房产证上的记载,只要是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就有相应的房产的份额。
房子所有权与医院所有人不是一个性质,如有需要可以致电。
回复时间: 2012-07-14 11:14
这样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7-14 11:32
房子的所有权的产权人建议变更为实际购买人。
回复时间: 2012-07-14 11:36
对房产予以过户!
回复时间: 2012-07-14 11:37
建议进行变更,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7-14 12:24
这样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7-14 12:31
有法律风险。建议您最好,在产权上有您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2-07-14 12:35
建议变更为所有人比较妥当。
回复时间: 2012-07-14 14:00
房子的所有权的产权人建议变更为实际购买人。
回复时间: 2012-07-14 14:18
你好,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协议只对你们协议双方有效,对第三方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7-14 14:23
对房屋共有权可以办理共有手续。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14 14:39
存在风险,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7-14 15:53
关键要看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2-07-14 17:18
您好,最好是做产权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2-07-14 19:14
协议上说清楚了房屋属的实际归属即可,但最好还是将产权办为共同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7-14 21:10
既然你们买下了,就应把房子过户到你们名下,这样才安全。如果是签购房协议,应与房子的登记的所有人签,别人无权签字。
  • [河北-邯郸]
  • 李俊律师 VIP
  • 电话:176313946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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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4 21:10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可知,如房产证登记在对方妹妹名下,对于你们来说,风险很大,如果其妹妹将房产转让,或其妹妹出现婚姻危机,你们的这套房产有就可能保不住。立协议可以,但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有人以市场价购买了该房屋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你们只能让对方妹妹赔偿损失,如果其妹妹到时无力赔偿呢,这样看来你们的风险还是很大的,所以建议你们这样操作:
  一、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建议尽快将房产证办到你们四人中的一个名下,其他三人作为共有人。当然最好写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这样做比较妥当。
  二、你们四个人和其妹妹签订协议,说明是你们四人出资购房,只是借用了对方妹妹的名字,然后到公证处公证该协议,最后将公证协议放到房管局备案,这样,如果对方妹妹要变卖房子的话,有协议在,其过不了户,你们的权益就有保障。
  以上是我的建议,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2-07-14 23:04
合同对内有效,但不具备对外公示力。
回复时间: 2012-07-15 07:25
房屋所有权以在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不是以你们的协议约定为准。只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建议产权证上加上你们四个人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2-07-15 08:21
最好的方法是到房管部门变更所有权人名字。如果不方便,先把协议进行公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备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4:48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医院房产在法律上属于对方妹妹所有。依据协议约定产权方法不可以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为你们四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7-16 08:25
把房子的名字变更为医院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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