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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怎样认定“以牟利为目的”?

福建-三明 07-14 11:44  悬赏 0  发布者:397295…… 给我留言  回答:(5)
如果做事时主观上不想牟利,但做的事本身客观上确实产生了可以获得的利益,而做事的人本身并不试图领取可获得的利益(也就是不领取),这在法律上算是“以牟利为目的”吗?如果做事的人在做事时并不知道这样做可以牟利呢,这又算吗?如果是主观不知情或过失做出的事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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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4 11:58
您好    在刑法理论上,目的犯中的目的,属于主观要素,并不需要客观上实现其目的,这种不要求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的主观要素,称为主观的超过要素。

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能不能获取可能得到的利益   以正常人的判断为准
追问:

假如是在不健康的论坛里,因为发不健康内容而获得了论坛的奖励(比如积分、论坛币、权限等等,如果这恰好可以兑换为人民币)呢?
我不是说我做过这样的事情,只是因为以前有注册过那种网站的账号,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登录了,而且甚至忘记了网址。因为时间久了,记不清以前有没有发过不健康的图片。害怕万一真的发了淫秽内容,而得了论坛的奖励,我会不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我本身并未有牟利的目的啊,而且更不可能试图领取这些东西。这应该顶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吧?

回复时间: 2012-07-15 14:44
要看具体的案情再定。
追问:

假如是在不健康的论坛里,因为发不健康内容而获得了论坛的奖励(比如积分、论坛币、权限等等,如果这恰好可以兑换为人民币)呢?
我不是说我做过这样的事情,只是因为以前有注册过那种网站的账号,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登录了,而且甚至忘记了网址。因为时间久了,记不清以前有没有发过不健康的图片。害怕万一真的发了淫秽内容,而得了论坛的奖励,我会不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我本身并未有牟利的目的啊,而且更不可能试图领取这些东西。这应该顶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吧?

回复时间: 2012-07-14 13:54
要看具体的案情再定。
追问:

假如是在不健康的论坛里,因为发不健康内容而获得了论坛的奖励(比如积分、论坛币、权限等等,如果这恰好可以兑换为人民币)呢?
我不是说我做过这样的事情,只是因为以前有注册过那种网站的账号,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登录了,而且甚至忘记了网址。因为时间久了,记不清以前有没有发过不健康的图片。害怕万一真的发了淫秽内容,而得了论坛的奖励,我会不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我本身并未有牟利的目的啊,而且更不可能试图领取这些东西。这应该顶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吧?

回复时间: 2012-07-14 16:56
介绍你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追问:

假如是在不健康的论坛里,因为发不健康内容而获得了论坛的奖励(比如积分、论坛币、权限等等,如果这恰好可以兑换为人民币)呢?
我不是说我做过这样的事情,只是因为以前有注册过那种网站的账号,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登录了,而且甚至忘记了网址。因为时间久了,记不清以前有没有发过不健康的图片。害怕万一真的发了淫秽内容,而得了论坛的奖励,我会不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我本身并未有牟利的目的啊,而且更不可能试图领取这些东西。这应该顶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吧?

回答:

建议遵纪守法。

回复时间: 2012-07-18 17:15
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必须达到一定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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