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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房子是2013面11月交的房子,但是到现在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辽宁 05-01 22: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购买房子是2013面11月交的房子,但是到现在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每次打电话都说在走手续,合同中未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如果现在起诉,这个是按照违约责任划分么?那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样起诉是不是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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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2 00:08
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5-02 08:35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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