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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是否违约

辽宁-沈阳 07-14 20:07  悬赏 0  发布者:快乐的喵喵 给我留言  回答:(0)
于2011年7月购买的商品房,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2012年6月28日。但是,我今天(2012年7月14日)去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发现房屋内部没有通电通水,连电表和水表都没有安装。而且,园区内部路面极为恶劣,到处是积水和黄泥,行人行走十分困难,车辆根本无法通行,根本不具备装修开工的条件。后与物业沟通,物业承诺可以暂时不确认收房,而且如果要装修的话可以提供本单元单独供电供水,并免交6月28日至8月底(预计园区内部路面将在8月底完工)的物业费。
我现在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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