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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问题~!

广东-深圳 07-14 20:34  悬赏 0  发布者:shiyal…… 给我留言  回答:(11)
请问,结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此房产如何归属?
   根据新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面说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请问赠与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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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4 20:40
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
回复时间: 2012-07-14 21:21
办理赠予公证,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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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4 21:38
婚后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一方财产。 
应办理赠予公证,防止以后说不清。
回复时间: 2012-07-14 20:42
答:婚后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一方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7-14 20:42
办理赠与公证最稳妥。前提是在不伤害夫妻感情的基础上。
回复时间: 2012-07-14 20:48
办理赠予公证,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回复时间: 2012-07-14 23:37
上面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面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7-15 00:23
父母出资就登记在出租方子女名下即可。双方都出资的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划分份额。其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规定,其实也应该理解为即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的双方名下,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因为该规定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出资方子女并没有被登记为产权人,仍然认定按比例共有。并没有规定是对登记方的赠与。
回复时间: 2012-07-15 10:35
可签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7-15 22:47
签一份协议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7-16 11:17
赠予手续,只是要采取一种明示的方式表达、固定下来。比如赠予协议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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