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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从结婚后就一直有出轨,孩子一岁多我跟他家人说过这事

山西-太原 05-02 18: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丈夫从结婚后就一直有出轨,孩子一岁多我跟他家人说过这事,虽然他家人找过谈过,可是一点用都没有。我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一直装聋作哑,忍气吞声。有时无法忍受会吵架甚至打架。也和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沟通过,可他没有悔改反而更加猖狂。经常借口不回家。在今年三月份我发现他又和另一个女人搞在一起,这些都是有确实的证据才说的。我问过他,他轻则是骂重则是打,好几次都是往死打我,有次我都报警了,可警察来了说没法处理家务事就走了。从这以后动手更是家常便饭,他对那女人可以说是无微不至愿意做任何事情,还说永远爱她。她们两个聊天一起骂我,还说我孩子是拖油瓶,离婚孩子让我带。而且从去年11月份就没给过家里一分钱,孩子也不管。说他炒股赔钱没钱,让我养家养孩子,我虽然不信但为了孩子我忍了,出去打工挣钱养家和孩子。可后来知道他的钱并不是炒股赔了而是给那个女人花了,我快疯了,问他为什么要毁了这个家?他除了和我吵和我打还逼我离婚,我真的杀了他的心都有。一想孩子太可怜,我也下不了这狠手。后来和闺蜜诉说,闺蜜和我一起去找了那女的,问他为什么破坏别人家庭,那女的说和他在一起就是图高兴,然后知道她们2012年就认识了在一起已经好几年了,还说和她在一起时他还有别的女人,我一气之下动手打那个贱女人,可那贱女人一点也没有羞耻心还对我还手。最后她领导出来调解说以后再不让她们俩联系,贱女人也保证说不联系。我觉得没法过了,回来跟他说我同意离婚了,他却说不离,以后不吵不打好好过,每月往家里交一千块钱,我以为经过这些事他真的悔悟了,毕竟我们有孩子,我不想孩子在不完整的家庭中长大。于是我又心软了,心想凑乎的过吧,只要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我受点委屈算什么呢。可没想到,没过几天,他又开始借口加班不回家,就算在家也是手机不离身边,什么都不管不问,也不关心孩子。而且也没有给家里钱。我找他聊换来的却是一顿打骂。说让我去死,混蛋,赶快离婚。我彻底死心了,他是铁了心不要这个家了。就算我再努力也没用,我同意离婚。于是翻找结婚证,结果结婚证没找见,却找见一盒用过的面膜和没拆开的避孕药,我问他是什么意思?他说自己用的,我问他既然自己用干嘛要藏起来,还藏的那么隐蔽,他却耍无赖的说和我没关系。房子是婆婆的,是结婚之前的财产,就算给他也是算赠送,如果离婚我带孩子的话就意味着我要租房还要养孩子,我没有正式工作靠打工挣的钱根本达不到条件,孩子跟的我肯定要受不少苦。可是孩子给他一万个不愿意,首先他没有资格做一个父亲,而且也不关心孩子。将来那女的肯定不会对孩子好,或许还会虐待孩子。可是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就算走法律程序对我也不会有利,可是就这么被离婚,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请问律师同志,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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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2 19:00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

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 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 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 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方对另一方采取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生病不给看病等方式使其遭受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情况严重时会被认定为构成虐待,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离婚的概率很高。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

因为男女双方都想离婚,所以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但协议离婚更方便,男女双方协商好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的相关问题等,带上双方的带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经同意提起诉讼,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还伤感情,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还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小孩身份信息(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等材料到相关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因为你们的小孩到现在还不满两岁,实践中法院一般将2岁以下的小孩判决给女方抚养照顾,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小孩,无论是生活上还是情感上都比较适合由女方来抚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存在。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追问:

你好,孩子现在4周半,出轨的事我已经忍受了五年了,现在的情况,不离婚是每天身心备受煎熬,家里的开销和孩子得费用他一分都没给,全部是我自己负责。离婚的话,我什么都得不到,还得带孩子出去租房,因为房子是婚前财产,和我毫无关系。我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麻烦律师老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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