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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老公与人合伙办厂,在给厂里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亡

江苏-淮安 05-03 04: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请问我老公与人合伙办厂,在给厂里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亡,我方全责,请问我的合伙人我的合伙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该作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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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3 09:38
在工地上、工厂内、仓库里、车间内等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都不能算作是交通事故,因为在这些特殊地域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但是在这些地方发生的遇车事故,有极大可能属于工伤事故,所以可以从工伤这方面进行维权,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来维权了。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的责任都是驾驶员的责任,所以交警只会对双方车辆的驾驶员进行责任划分(若有同车人,也会对同车人的责任进行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只会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情节(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若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或者雇主的,那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需要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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