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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07-15 07:40  悬赏 20  发布者:心中小太阳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公安局经侦部门接到报案后,某些案件因为证据较为薄弱,涉案金额达到追诉标准但较小,同时本部门人多事少,民警向领导口头请示后没有立案侦查,遂将其搁置。如果以后查实犯罪嫌疑人后来再犯新罪的话,民警是否会被追究玩忽职守罪?此时民警辩解向领导口头请示过此事,领导若不承认,辩解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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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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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5日 07时44分
如果当时的案件情况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是不会构成相应犯罪的。
追问:

如果涉案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再犯新罪,办案人构成玩忽职守犯罪吗?谢谢!

回答:

理论上讲,如果达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是涉嫌犯罪。

追问:

//news.hainan.net/newshtml08/2009w4r13/503466f0.htm
//newspaper.jcrb.com/html/2009-08/20/content_24663.htm
赵律师请看这两个案例,是否反映了我国检察机关认同有案不立和另犯新罪有因果关系的一种理念?

回答:

我都看过了,只能说行为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而不能简单认为具有因果关系。

追问:

没有因果关系,能算涉嫌吗?不好意思,我是法盲。嘻嘻!

回答:

这种情况是涉嫌的玩忽职守犯罪,而与他们因为没有被追究刑责又犯的那个罪时没有因果关系的。 换句话说,即使是他们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没有再犯罪,涉嫌玩忽职守罪也是成立的。

追问:

如果真是这要的话,民警的口头辩解有效么?

回答:

不能有效的改变事情打的性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解答了我的疑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08:17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15 14:26
可以向上级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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