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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和债务的问题,谢谢帮忙!

河南 07-15 08:50  悬赏 0  发布者:lq0509 给我留言  回答:(5)
几年来丈夫一直在外面大笔借钱并且不知道用于何处,每年家里都帮他还大笔债务,问他钱用到哪里完全问不出来,现在到了要卖房子还债的地步。起诉离婚他不同意,想咨询一下想离婚应走怎样的程序,他在外借的债务我是否还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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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5 08:54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婚内举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不必偿还。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7-15 09:25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婚内举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不必偿还。
回复时间: 2012-07-15 09:43
你好,1、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总可以成功离婚;
2、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你不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12-07-15 18:12
1、离婚的算什么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后,到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2、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
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4、孩子的抚养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根据孩子生活、教育的实际情况,结合另一方的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5、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应当依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婚姻关系存在续期间一方对外的借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对于你丈夫的债务,应由他个人承担。
我的补充: 2012-07-15 18:13
第一中是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
回复时间: 2012-07-16 14:59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起诉离婚,不论他同意与否。如你能证明他借的钱没有用于你们的家庭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你不用偿还。详请来电或来我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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