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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山东-聊城 07-15 10:51  悬赏 0  发布者:65461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一个朋友在聊城茌平一个家纺厂上班,前几天不幸溺水死亡。事情大体是这样的。该朋友原定于当天下午返回聊城去看望还有一个月就要临产的妻子,但是当天中午(是上班时间)由于总领导来了,所以一起去陪酒吃饭,下午五六点钟,该分厂的副总(股东之一),拉着三个人一起去游泳,结果惨案发生。该事件发生时已经不是上班时间。该朋友老家是农村的,经过自己的奋斗拼搏成为分厂的一个总经理。现在一下离去,留下父母双亲和还有一个月就要出生的孩子,还有一笔房贷。游泳的地方又是非营业场所,该朋友又没有保险,所以赔偿问题不好解决,现在还在协商中。着急恳请快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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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1:05
建议请律师帮你解决
要求一起喝酒的和游泳的朋友赔偿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7-15 16:05
首先,可要求游泳的地方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其次,本人认为你朋友虽然是在下班时间发生事故的,可仍然是为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应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死亡,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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