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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过渡费补偿问题

四川-自贡 05-04 10:42  悬赏 0  发布者:15983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老家是农村的,2014年10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合同,我们老房子210个平方左右。家有5口人,当时是按老房子面积来谈的补偿房子,没有按人头。所以过渡费也是按老房子面积来领取,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共计18个月38109.6元过渡费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总的补偿款里就包含,我们要从2016年5月份开始领过渡费。标准是不足6个月按1.5倍计发.6个月以上不足1年按2倍计发,1年以上按3倍计发。(意思比如不足6个月就按210*1.5*6)来计算,以此类推。合同上写的过渡期高层36个月(多层24个月),签合同的时候补偿款里给我们了18个月的也就是从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的补偿款,超过过渡期的不足6个月按1.5倍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足1年按2倍支付,1年以上按3倍支付。现在开发商打电话说翻倍翻错了,叫我们退2万6千元左右,不然不拿安置房给我们,我们该怎么与开发商理论,求求各位律师给点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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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4 10:46
依拆迁协议履行。协商不好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5-04 10:47
依拆迁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7-05-04 11:21
协商为主,协商不成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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