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我朋友老婆子宫切除了不能给予男方性生活男方想离婚女方不离,男

福建-三明 05-04 13: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朋友老婆子宫切除了不能给予男方性生活男方想离婚女方不离,男方起诉离婚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55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04 14:05
什么作为证据?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04 14:23
不能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5-04 14:14
你好!
1.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2.男方想要离婚,就得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04 18:42
是否判离婚,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准的。如有需要建议你们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广东东莞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11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9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