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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山东 07-15 19:03  悬赏 0  发布者:wu3690…… 给我留言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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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5 19:54
你好,以后找法律条文,可以百度一下。
回复时间: 2012-07-15 19:33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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