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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两个月前通过房管局正常手续卖出去的房屋是否能撤销?

 05-04 20:43  悬赏 0  发布者:zhongx……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1)
在父母离婚协议中,按协议房屋给了母亲所有,后两人复婚,复婚后两人共同签字将房产以一千元低价通过房管局以买卖的方式将房产卖给一个未成年孙女和一个成年的精神病女儿,已经拿到房屋产权证。
现在母亲反悔,又想要房子,说要告去法院。请问已经生效的产权证是不是一年内可以撤销?是不是法院能用哪种途径撤销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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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5月04日 21时48分
初步意见: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没有在一年内可以撤销的说法;产权登记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如有错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
我的补充: 2017-05-04 22:06
不管是赠与还是交易,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了,说明已交付,已交付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追问:

请问是否能以一千元低价作为理由让法院撤销(双方均无任何其他债权纠纷)?

回答:

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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