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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经拿证了,法院是否会撤销房产过户将房产判决回母亲?

 05-05 23:20  悬赏 0  发布者:zhongx……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1)
三个月前,民政局父母办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写明将原有共同房产转给母亲一人所得,母亲一直没有去办理有关房产的任何转移手续到个人名下。
    半个月之后两人又复婚,复婚后父母共同签字以两人共同财产签字,把房产以一千元低价去房管局以买卖方式卖给了精神病的女儿和未成年的孙女,现在已经办理过户拿到了不动产权证。现在母亲后悔,想通过法院诉讼要回房产。
    1、请问母亲没有办理离婚转移财产手续的复婚后房产过户,是否属于违规?法院是否会撤销房产过户将房产判决回母亲?
    2、请问房产已经过户到精神病的女儿和未成年的孙女名下,已经拿到产权证。法院是否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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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5月06日 09时15分
1.房产应当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她自己有处分权包括买卖。2.如果合同买卖一方是精神病、或者未成年人的,合同是无效的。3.房产以一千一平米的价格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合同的。4.银行作为贷款机构,在合同审查没有尽到审慎义务,要自己承担法律后果。 综上,你母亲可以申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恢复原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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