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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纠纷

云南-昆明 07-16 13:19  悬赏 0  发布者:siqi11…… 给我留言  回答:(4)
爷爷奶奶共同买的房子,当时儿子出了三分之一钱,但没有证据,由于爷爷奶奶当时没有昆明户口,所以房产证名字写了四女儿的,有一子四女,一子于05年去世,爷爷奶奶于07年写了遗嘱留给孙子,爷爷09年去世,今年四女儿未经和孙子商量,说奶奶写了个声明以房养老,房子卖了,给三女儿20W说以后奶奶养老有她负责,其余作为奶奶的生活费,没有分给孙子一分钱,我认为起码爷爷那部分应该给孙子,奶奶无权利变更。亲笔遗嘱未经公证,只有复印件,当其中两个女儿曾与我往来邮件中承认过爷爷的遗嘱,这样孙子打官司胜率有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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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6 14:08
恐怕难,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既然产权登记在四女儿名下,爷爷奶奶根本就无权处置的。
回复时间: 2012-07-16 16:26
你好,可以把你手上的资料拿到我们所里进行咨询,具体胜率要详细面谈后才能作出判断。期待你的来电。
回复时间: 2012-07-17 11:48
你好,你的这官司很难,第一,你要证明房子是你爷爷奶奶出了三分之二的钱,时间长有没有书面证据,这一步就很难。第二,遗嘱是复印件,如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法院很难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7-17 20:44
您好!需要证据的。没证据,一般房产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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