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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重庆-江津 07-17 09:31  悬赏 0  发布者:321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现任丈夫于2004年认识,2008年两人共同一起买现居住的房子,其中我出资6万(总房价含装饰电器在内30万元左右),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2009年以我母亲的名义按揭购房一套,(总价近50万,现还按揭13万左右)。另外丈夫原单位集资房一套,在认识之前付款4万元,认识后共同付款13万,现在还有部分尾款,年底才交房,后缴款部分是我的名字。2010年8月,我与他登记结婚。请问如果现在我们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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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7 10:16
1、2008年买的属于你丈夫的,你出资六万可作为借款要求归还,婚后如果共同还贷,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主张一半。
2、2009年不属于你丈夫,你丈夫如果出资,可视为借款。
3、你丈夫的单位集资房属于你丈夫,共同付款13万,你可以要求6.5万。
追问:

如果集资款所交13万元都是在未登记前,是否属于我的?因为缴款单是我的名字。
另外,我们婚后因我的关系,做生意所得有30万元利润,但现在还有14万未得到,现在我们的银行卡上有35万,但还有债务10万。这个怎样分??未收到的14万利润是不是一起来平分?如果我从卡给别人好处费,是不是转移财产,违法不?因为这是之前说过的要给别人好处费。

回答:

1、13万可以主张属于你,如果对方主张也支付了款项,由对方提供证据。
2、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7-17 15:55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准确区分财产最关键的是你们的结婚证办理时间。
追问:

我母亲名义那套按揭房,可否算是我母亲的,因为是在2009年前购买,未登记结婚?

回答:

如果没得登记,那么那套按揭房是你母亲的财产,关键是对方能否举证是你们出资购买非常关键,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你来电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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