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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运营公司以合同上甲方不配合为由扣留保证金

浙江-台州 05-08 17:21  悬赏 0  发布者:安安动漫社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12.30跟代运营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其中附加条件如下:甲乙双方合作之日起第四个月甲方协助乙方单月销售总额达到5万以上,如果未能达到甲方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现在4月份销售额不到3W,所以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并且4月提成也在月初打过去,现在公司售后以3月底暂停直通车服务一周,以及合同条款中的(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如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产品资料、相关数据、图片信息等,或无法保障产品竞争力和售后维护,造成的服务上的拖延、中止以及影响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为由,没有配合他们的正常操作,算作违约,不退款保证金。
其中合同里有一条广告推广:乙方根据店铺进展及销售情况策划推广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推广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利益前提下进行,所有费用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让甲方开通)
他们的直通车推广费用太高我不认可,所以给了销售额的6%作为推广费用,也就是3月,费用超出这个额度之后没有进行充值暂停了一个月,四月初就把3月销售额的6%全部充值到直通车里面进行推广了。 他们认定是我违约了,大家帮我看看,是我违约了吗?还是故意扣留保证金,该怎么拿回这个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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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8 18:56
可以起诉解决的。准备好合同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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