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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捅伤送医院引发的医疗纠纷

云南-玉溪 07-17 10:31  悬赏 0  发布者:mnc123……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2年4月15日凌晨2:40分我家小孩赵某(男 18岁)与嫌疑人杨某发生口角,不慎被嫌疑人用刀捅伤腹部,即小孩赵某的朋友扶送至本县的人民医院救治。刺伤部位是 脐上2分偏右,凌晨4点多做的手术早上7点多推出的手术室,腹腔内有个大血肿估计是伤着大血管基于本院医疗条件有限不能再做。病情一直在恶化,之后就一直在输液具体不详,中午11:00分左右输血,13:00分左右请昆明专家会诊未有结果,16:30分左右请第二个专家会诊查明是伤及右侧髂总动脉累及小静脉出血不止、无法做手术。晚上20:00赵某宣告死亡。
   我的观点:1)送医院18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行为让人寒心,啥时救死扶 
                伤
             2)医院的草菅人命、不负责任行为我要个说法
             3)嫌疑人我要追究,医院我也要追究,我儿不能枉死
             4)昆明医学院医疗技术鉴定小组出的结果:右侧髂总动脉累及小脉出 血不止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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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7 10:34
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医院又不存在过错的,无法追究医院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7 10:37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医院有延误治疗和转诊的过错
回复时间: 2012-07-17 11:30
不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7-17 15:06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有意向委托我方代理可将
病历邮寄或发电子版给我,评估医院过错及诉讼风险。
回复时间: 2012-07-17 15:32
你好,鉴于你的情况建议你带上手上所有的材料,到我们所上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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