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利厚  刘哲  
已解决问题

调解结案后,再索赔的法律依据?

 07-17 10:49  悬赏 10  发布者:jnsw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6)
80多岁老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一、二审均判对方赔偿老人5年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对方按照法院判决的标准,支付了5年的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我的问题:目前5年已过,老人仍然健在,我还能不能再要求对方再支付一定年限的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当初是由法院判决那没问题,但是这个案子是经法院调解结的案,就不知道再要求赔偿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3时48分
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执行力,一经双方签定即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既然你们已经调解结案了,再提出赔偿请求显然是无法律依据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明白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7 10:52
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7-17 12:21
您好,
调节后,调节书即生效,法院不会再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7-17 12:38
建议持调解书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17 14:33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7-17 16:03
没有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413
山东 菏泽
人气:218306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71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11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582
四川 成都
人气:6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