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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解聘

重庆-南岸 07-17 13:49  悬赏 5  发布者:650450……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2009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3日,第二次合同是2011年11月14日-1013年11月13日到期,单位给我的补偿是按合同上签的1050元一年,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赔多少呢?保险只给我买了2险,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拿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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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8 02:19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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