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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间债务纠纷,法院判决下被告不还钱原告在原法院申请执行,联系法官后

辽宁-鞍山 05-10 14: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民间债务纠纷,法院判决下被告不还钱原告在原法院申请执行,联系法官后,法官告诉已经执行了一年后去法院找他,将一年的费用取走,一年后去法院联系法院执行的法官,法官告诉因中途挨人了,没执行上?
原告应如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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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0 19:11
要求继续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5-10 14:37
你要求列对方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回复时间: 2017-05-10 14:57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7-05-10 15:00
你要求列对方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回复时间: 2017-05-11 07:09
要求列对方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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