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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后的货物,物流公司耍赖不给理赔

山东-青岛 07-18 00:03  悬赏 0  发布者:一叶舟456 给我留言  回答:(3)
货物接收时,必需先签字,后让提货,在4分钟后,在监控的下面,打开纸箱,发现货物部分丢失,电话叫来送货的业务员,来查看,后又称重,发现来货物单上的重量与复重严重不符,打电话报警,警察来后,询问原因,监控都有记录,后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以后跟货运公司的理赔部沟通,他们承认货物丢货物的事实,我们都做了录音,送货的公司是个代理公司,发货方到发货的公司理赔,发货方以货物已签收为由,不给赔付,现在发货方以我们不付货款为由,把我们告上他所在地的法院,让我们赔付全部货款,同时也把发货的货运公司作为了被告人。货是有深圳发往青岛的,货物如要丛箱中盗走的时间没有半小时是做不完案的,监控中我们从提货到回来验货不到4分钟的时间,现在深圳的法院,来过电话,寻问货款的情况,我们都如实讲了,我们想麻烦各位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让失职的一方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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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8 00:11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回复时间: 2012-07-18 23:19
详情请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19 15:02
你好,此案中可能存在刑事犯罪行为,从民事的角度你有权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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