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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河北-廊坊 07-18 10:15  悬赏 0  发布者:孙美艳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公公去世了,但是房屋产权人是我公公的,我婆婆想过户给自己,因为我公公的母亲还在世,但是没有说话能力,我婆婆想等老人去世以后再过户,那么同时如果老人去世后(公公的母亲),老人的子女还有没有继续房产的权利,这时候过户还需不需要她们的弃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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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8 14:58
有继承权,需要他们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7-18 10:22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一般为你公公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2-07-18 13:50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一半作为你公公的遗产,如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即由父母、子女、配偶均等继承遗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2-07-18 14:35
如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公和你婆婆各有一半产权。你公公去世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其房产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由此看出,你公公的母亲有继承权,虽然你公公的遗产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并未进行遗产分割,即继承人尚未取得应得的房产份额。此间,倘若公公的母亲去世,其应得而未得的房产份额,将由其转继承人继承,其转继承人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她的子女有转继承权。房屋过户时,仍需他们配合完成,这是必经之路,其它的不用想了。
    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7-18 15:02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一半作为你公公的遗产,如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即由父母、子女、配偶均等继承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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