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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4年发生一起车祸,对方受伤比较严重,经过协调

山东-济宁 05-12 12: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于2014年发生一起车祸,对方受伤比较严重,经过协调,一次性陪给对方一些钱,并且签订协议,再无任何责任。但是2017年4月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交通局告我们两家,说是之前对方申请了交通救助金三万元,然后开庭时,对方已经去世,现在要让我方偿还救助金。我想咨询一下,三年后再追偿是否还有效?而且救助金我方并不知情,且当时签过协议,是否可以不承担这笔费用?急需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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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2 12:23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现在你们已经协商过了,双方应当按协商的内容履行,如果有协议,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回复时间: 2017-05-12 20:49
你好,本律师认为已超诉讼时效,本人专业处理此类追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5-13 10:05
如你所述,我个人认为可以不承担。具体事宜可带上材料当面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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