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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问题

湖南-长沙 05-12 16:31  悬赏 0  发布者:GRASS2……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问题

某女与前夫于2014年8月离婚,婚前双方共同按揭购买房屋一套,署名为女方。离婚时签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支付女方一定费用,房产即归男方所有,且由男方负责归还后续按揭款。房产证下来后,由女方协助男方办理过户事宜,所有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由于种种原因,该小区房屋产权证书一直未能办下来,因而该房产迟迟未能办理过户。2015年年底女方欲购房一套,由于上述房产仍在其名下,其新购房屋属于第二套房,因此女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未能获批,后来不得不申请商业贷款,为此多负担数万元银行利息。
咨询问题如下:
1、对于此种离婚房产,房产证办下来以前,可否根据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2、从目前情况来看,该小区房产证顺利办下来,将是遥遥无期的事。房子所有权不属于女方,却挂在女方名下,将对女方将来再次购房产生严重影响,增加女方的首付比例和利息负担。女方可否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男方不配合,该如何约束他,让他主动配合?
   3、近两年来,该房产所在区域周边房价大幅上升,如果将来房产证顺利下发后出售,房产将增值一倍以上。女方可否由于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界时要求分享增值部份?或者女方可否以现在不办理过户,将来房子出售要分享增值部份为由,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总结:女方的主要目的是该房产能尽快顺利过户到男方名下,以便消除因这套按揭房产在自己名下带来的负面作用。特请律师帮忙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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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2 18:04
不能根据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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