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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们单位如此规定是否会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07-19 09:43  悬赏 0  发布者:qq3767……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3)
本单位的《劳动管理条例》里面有这么一个条款: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收集到的信息均属公司。但是在劳动合同里面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请问这是否会引发关于专利等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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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0时28分
论文、著作、书籍的著作权不能归属公司,但工作总结、利用公司设备资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可自行约定
追问:

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工程师都是实行不定时的工时制度,在工作期间比较难界定啊。如果要规避法律风险,是否应该再签一个关于这方面的补充合同(协议)。

回答:

但工作总结、利用公司设备资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可自行约定 ,按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有效,但对论文、著作、书籍的著作权不能归属公司,如果约定,因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该条约定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9 10:31
不但不会引起纠纷,反而能避免纠纷,如果员工认可这样的条款,那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7-19 10:38
你好。
该条款部分无效,只有公司出资开发取得的成果经约定后才属于公司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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