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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伪造、变造驾驶证,

 07-19 12:15  悬赏 25  发布者:HANZHA……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延安 回答:(5)
伪造、变造驾驶证,但有真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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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7时29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9 12:24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回复,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7-19 15:19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9 15:5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9 16:4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07-19 16:5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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