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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缴税规定

江苏-苏州 07-19 18:37  悬赏 0  发布者:冰凌V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现在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实习。公司说称:实习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的,所发薪金超过800元的部分,要缴纳20%的税,我想请问一下谭律师,这个是合理的吗?如果合理的话,扣除20%的税之后,工资超过3500元的部分是不是还应该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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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9 21:18
没这个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7-19 21:38
如果是实习,是劳务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回复时间: 2012-07-20 11:35
不合理缴纳个税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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