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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

 07-24 09:22  悬赏 20  发布者:shilei……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楚雄 回答:(4)
你好,我有个关于征地新生儿补偿问题。
    当地政府于2012年2月1日发布征地公告,2012年2月12日发布补偿标准,而农户和政府签署征地补偿协议日期为2012年6月1日,但是新生儿是于2012年5月20日出生,本人向政府索要新生儿补偿,政府回答是补偿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公布,以写清楚即为人口计算时间,不予补偿,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新生儿是否可以得到应有的征地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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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昆明]
  • 易德祥律师
  • 电话:13529112345  135293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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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9时12分
如果是征收全部土地,村里已经没有其他土地了,应该给予补偿。
 你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

却是是由省政府批准,这点可以确定,但是征地补偿费用是采用2009年公布的年产值补偿标准,那按《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就是应该是采用2011年的年产值补偿补偿标准才对,可政府采用原因是只公布过2009年前三年的年产值补偿标准,所以只采用2009公布的,所以价格就相对偏低,且本村是属于完全失地。 按您你的说法应该给与补偿,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我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其它来说服他们,也才有一定的理由提起诉讼,谢谢!

回答:

对补偿不服,可以申请省政府裁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0 06:33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追问:

本村征地补偿费用是采用2009年公布的年产值补偿标准,那按《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就是应该是采用2011年的年产值补偿补偿标准才对,可政府采用原因是只公布过2009年前三年的年产值补偿标准,所以只采用2009公布的,所以价格就相对偏低,且本村是属于完全失地,如果我们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应该向哪里提起诉讼,是县级还是州级,还有救是安置补偿标准很低,只给与本村10%的安置地,满50的人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完全失地的村民,我们应该向政府怎样提出要求,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具体得安置要求,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新生儿及50岁以下的人群政府应不应该给与适当的照顾!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7-20 08:49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新生儿要获得安置补助费,必须是出生于征地公告中所通知的截止人口日期前。
追问:

本村征地补偿费用是采用2009年公布的年产值补偿标准,那按《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就是应该是采用2011年的年产值补偿补偿标准才对,可政府采用原因是只公布过2009年前三年的年产值补偿标准,所以只采用2009公布的,所以价格就相对偏低,且本村是属于完全失地,如果我们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应该向哪里提起诉讼,是县级还是州级,还有救是安置补偿标准很低,只给与本村10%的安置地,满50的人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完全失地的村民,我们应该向政府怎样提出要求,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具体得安置要求,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

回复时间: 2012-07-20 11:25
你的情况,新生儿是在征地公告之后出生的,不属于安置人口,无法获得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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