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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陕西-延安 05-16 11:30  悬赏 0  发布者:雨辰默爱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老公离婚,离婚有一套房子,判给他,两个孩子判给我,现在他又结婚了,我能给孩子要不房子吗,还有生活费,原来他每月付1500生活费,我能再要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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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6 11:38
房子已经判给对方,是不能再要的,
回复时间: 2017-05-16 11:35
房子已经判给对方,是不能再要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7-05-16 12:40
孩子生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房子不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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