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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流氓撕扯打斗,导致对方头部水肿,算正当防卫吗

山东-青岛 07-20 12:19  悬赏 20  发布者:tianta…… 给我留言  回答:(4)
晚上10点半我像以往一样到我对象单位接她下班,快到单位时,我对象向我跑来并大喊我名字,我发现她身后一名男子追着她跑,当跑到我跟前时,那个满身酒气男的抓住我对象的手让她陪他喝酒,我随即带我对象离开,但那人依然尾随并说出很多让我对象陪他的不要脸的话,我们当即报了警,此时该男子走到我面前突然伸出手抓住我脖子把我按到墙上,我见此状随即用手将其手搬开,随后与其撕扯起来,撕扯中该男子倒地,但依然抓住我衣服不放,我用拳头向其头部进行击打,随后该男子松手,我起身后拉我对象到马路另一侧等待警察到来。来到派出所后,我问警察如何解决,警察回复:该男子倒地后我对其头部进行击打属于故意攻击行为,不属于正常防卫,如果要处理他,也得处理你,顶多他重点,你清点。最后我们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和解。和解内容为:该男子酒后行为失控与我进行撕扯。判决结果是:1.该男子向我方道歉;2.事后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我的问题是:
1.警方所谓的正当防卫陈述是否正确,他们的判决结果是否合理(仅道歉不用对该男子拘留教育吗?)
2.事后几天该男子到派出所说头部水肿,要求让我负责,警方让其先去医院做检查,我想咨询是否会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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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0 17:08
你好,警方说的有道理,正当防卫必须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回复时间: 2012-07-20 12:29
按理来说,对方打你,而你把对方打倒后再打就不算防卫了,
回复时间: 2012-07-20 15:41
1、你击打对方头部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只是抓住你的衣服,并未对你进行人身伤害。
2、警察说法是有道理的。
3、没有什么不利,警察不是说了吗,如果他要求处理你,警察也会处理他。
回复时间: 2012-07-2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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