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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在生前住院期间曾多次提出房屋给大儿子居住,这算不算口头遗属

甘肃 07-20 12:39  悬赏 0  发布者:雨落涟漪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前阵子因病去世了,在生前和临去世前几天.曾多次和4个子女口头提出,去世后房子由我爸爸居住,这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和使用权,我想问下,这口头遗嘱生效吗?(而且我爸爸的户口一直和我爷爷是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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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0 13:34
你好,光有口头遗嘱是不行的。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20 13:42
你好,口头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当时都是你们自己人,那么不属于见证人的范围,所以你们这个口头遗嘱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7-20 16:46
你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你的描述,由于当时都是自己人在场,所以这个口头遗嘱无效。不过,你们现在可以把其他亲人都叫在一起,协商处理,将这个房子的使用权归你爸爸使用,况且你爸爸与你爷爷的户口在一起,也可以主张是家庭财产,要求分割归你父亲使用,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给你作出满意的答复,建议你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本律师的相关证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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