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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离婚,我手里没有结婚证和对方的任何证件,但去年法院已经受理一次

天津 05-17 09: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您好,我想离婚,我手里没有结婚证和对方的任何证件,但去年法院已经受理一次,这次我起诉,是不能快些,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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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12
可以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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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17 09:45
过六个月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10
要过六个月的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21
你好,离婚案件流程一般是3-6个月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22
你好,一般需要过六个月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52
你好!
1.再次起诉需要在你上次起诉后六个月才可以;
2.结婚证丢了的话,可以去民政局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55
你好:6个月后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09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一般离婚案件三到六个月。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37
需要知道对方送达地址的
回复时间: 2017-05-18 00:40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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