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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江苏-苏州 05-17 09: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世纪佳缘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条款:9.6 本合同双方签署于 苏州市 市,自签署之日成立,经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15日内甲方未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显示其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乙方在扣除本合同金额20%的销售成本后本合同解除。

我未提供过任何身份证明材料,但是合同已经开始生效,我现在想中止合同要求对方退款,对方不同意,说合同已经生效,我提出并未提交过身份证明材料,合同为什么能生效,对方表示他们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可以根据我的身份证号码核实我的身份(身份证号码只是填写个人信息的时候留下的,并不是在合同成立后提交的,而且他们只有我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合同表明要在合同成立后15日内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号码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吗?我想请问下这个是合理的吗?这样可以生效合同吗?这是不是属于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擅自生效合同?

并且对方当时只让我填写个人资料,并未告知我这是签署合同,没有给我看合同并且告知我合同条款,第二天问我要了个手机验证码说是帮我签章(当时根本不理解签章的意思,想着钱都交了,没在意太多),直接就把合同签好了,合同成立后我才看到合同。。我现在要求退款能成功吗?要怎么操作,打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吗?(合同规定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不退还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电子形式发送与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和显示在乙 方网站或甲方账户中的电子信息)。甲方确保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间拥有必要的软件和硬 件以接受此类通知,否则甲方应该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条款是否代表我同意签订电子合同,这样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在合同签订是没有看过合同条款,也完全不知道是在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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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56
你好,方便的话可以直接联系我需要了解细节
回复时间: 2017-05-17 09:58
需要综合整体案情证据等等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02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5-17 14:48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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