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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

福建-福州 07-20 18:58  悬赏 0  发布者:林津886 给我留言  回答:(4)
对方(有点亲戚关系)先受人指使无故殴打我方(未达到轻微伤)后多次上门挑衅,且我方都有报警,直到凌晨又跑到我家把门砸进去,后我打110,对方才跑回家,110到后叫我方人带到他家去,期间对方又出言挑衅,我方忍无可忍当着警察的面和他打了起来,都是用拳头的情况下他因之前喝酒倒地致伤流血,后他们鉴定为轻伤,派出所已经2次传唤我方兄弟3人去做笔录(都没去),对方说我方3兄弟打他,还持铁棍,(后来急了我兄弟有一人确实有拿铁棍出来)但没打。110在现场可以作证,只看到拿出来但没打,都是用拳头,我方到死不服的就是没用家伙打他哪来的钝器伤,血是用当场流了,可能是鼻血,今天经办说我方兄弟3人必须要有1人承认用铁棍打他才可以。不然我们如果进去自首的话不算自首,。如果不说清楚我方3兄弟都得拘留至调查清楚,问下这事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对方坚持不调解,非要我方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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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0 20:51
你这个事情涉及刑事责任了,如果对方不合你们调解,你们将有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需要维权可以联系我,电话在头像下方。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5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20 21:00
轻伤已经构成刑事责任了,建议与对方达成谅解并自首
回复时间: 2012-07-20 21:15
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建议尽快与对方达成和解,争取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可以轻判或者不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7-20 21:18
可以报警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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