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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状告民政局

山东-菏泽 05-17 17:32  悬赏 0  发布者:kf1234……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求判决被告民政局按照《农村五保条例》之规定给予救助,后来发现国家政策落实很难,认为降低诉求条件可能有助维权打赢官司,法官告知先撤诉再更改诉求。原告撤诉后,由于没有法律界人士帮忙,自己撰写起诉书,因不懂法律的利害关系,被对方挑出毛病,法院以本次起诉与前次起诉依据的是“同一事实和理由”裁定驳回起诉。请问律师:需要上诉吗?如果不上诉,原告可否用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吗?法定权利因自己的过失受限吗?因为我撰写起诉书出现操作性错误会不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影响继续起诉呢?请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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