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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因感情不合想离婚我有两个孩子我都想要我应

内蒙古-赤峰 05-18 08: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因感情不合想离婚我有两个孩子我都想要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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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18 09:20
一般一方一个,两个都要,只能协商
回复时间: 2017-05-18 08:38
你想要或者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若是对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起诉处理,当然你的证明你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比如你的经济收入、你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习惯都比对方有优势。另外,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有利于偶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回复时间: 2017-05-18 11:04
你好!
你们可以协商孩子交给谁抚养,对方同意两个孩子都归你的,你们可以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会将孩子交给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2周岁以内的,一般交给母亲抚养,10周岁以上的,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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