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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

上海-虹口区 07-20 23:32  悬赏 10  发布者:百姓党! 给我留言  回答:(9)
请问各位大律师,我的申诉在法院裁决结束后,一个多月没有收到被告公司的赔偿(托欠一个多月的工资和合同赔偿金),打电话去得知被告说不服浦东法院的裁决。我今天去浦东法院申请执行赔偿立案时得知,6月28号被告在长宁第一中级法院立案重诉了,但我至今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达通知。我决得被告是在变相托欠玩我(因为开庭时每一个理由仲裁公认都证据不足无效,因自编的),请问他这样无理的浪费我时间费用,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我的什么精神损失费的啦等等。。。谢谢!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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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4 23:23
不能够主张精神损失 

对方也是在走程序
回复时间: 2012-07-21 00:37
你好!
你是无法要求赔偿的。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因此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7-21 07:08
1、对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7-21 09:22
诉讼是人家的权利,心平气和的按照程序走吧
回复时间: 2012-07-21 09:38
没有精神损失费,上诉是当事双方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7-21 10:13
你好,对方有权上诉。
回复时间: 2012-07-21 12:43
对方有权上诉,按程序走。
回复时间: 2012-07-21 14:36
上诉是对方的权利,你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2-07-22 10:44
双方均享有诉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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