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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管辖问题

 07-21 10:56  悬赏 5  发布者:秋宵月夜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6)
夫妻离婚,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现在诉讼离婚,户籍所在地法院不受理,那么如果现在原告回到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话,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否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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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1日 11时51分
可以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1 11:07
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

民诉意见中有一条是: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原告又回到户籍所在地住了。不行吗?望杨律师答复,谢谢!

回答:

在户籍地法院起诉应该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7-21 11:08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2-07-21 18:53
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7-21 19:10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回复时间: 2012-07-21 22:12
可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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