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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被档
湖南-湘潭 05-19 14:25 悬赏 0 发布者:马文艺maw…… 给我留言 回答:(1) 基本情况:湘潭县河口镇上星桥村焦塘组最开始最开始是一条村规划路是一条是从主路直线到可达熊再良、胡定湘、胡定军、马文艺、家门前,熊再良在上星桥村焦塘组村规划路上进行建设围墙影响其通行(唯一出路,地役权即通行权是历史形成的,他无权堵住,要求恢复原状),而且占有马文艺地基面积,熊再良是否违规建设《中国人民共和国规划法》,是否侵犯他人相邻权,由于围墙建设档住唯一出路,引发多次矛盾,道路纠纷由来已久,上星桥村委会曾多次派人调解协商处理,但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熊再良与马文艺系邻居关系。居住湘潭县河口镇上星桥村焦塘组。
第一次纠纷,自1989年马文艺建房子,熊再良占有上星桥村焦塘组公共过路面积,当时的公共过路面积从熊再良房屋阶梯下面过,但是熊再良占有成个人面积,把公共出路面积建设成个人坪及占地将唯一公共过路面积建设一堵围墙不让出进,让其老人与小孩座在共公面积上不让马文艺托运沙子水泥,不让过路,停工一个星期左右,阻碍马文艺无法正常建设房子,经村支书 杨建 冒支书出面多次协调都没有协调好,后来马文艺没有办法,熊再良强势当时在上星桥开有一间杂物店,显有钱,马文艺只能光脚不怕穿鞋的,把命不要,在通过大队村支书杨建 冒支书在三调解,当时协调结果:因熊再良占有公共面积,不同意马文艺从公共出路面积运沙子,协调后马文艺同意把压坏的公共过路面积(现在熊再良的坪)压坏部分修好,才同意从公共过路面积托运沙子水泥。但真正的出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第二次纠纷,2002年,又因出路问题又发生矛盾,当时叫了村上调解委员朱军山,当时协调结果:避免不再引起矛盾,调解委员让马文艺废除竹林,干脆从熊再良建设围墙外重新修路出进,马文艺愿意让步,是因系邻居关系,(如果是换成其他角色,今天是方便于熊再良,为何是马文艺做出让步,废除竹林??)当时马文艺同意支书协调结果,同意废除竹林,从竹林中间及熊再良占有的围墙外建设一条新的出路,但是围墙外的路由熊再良修,但是新路没有建设好,熊再良就把原来的出路建设围墙堵住(当时马文艺实现承诺废除了竹林,但是熊再良却并没有从围墙外修出新的宽度出路,当时村支书调解时,是由熊再良修出路,但是这条出路并不是熊再良而修,是马文艺从自己地基上挖土所修,并且熊再良当时只留有一个过路的卡子出进,当时熊再良围墙外有一条排污沟,污沟处仅用一个跳板搭起,只能免强过路),但是熊再良看马文艺一家好欺负,当成弱势,步步逼马文艺,越来越强势。
于2008年,从主路到分叉路处,修出了一条水泥路到每家每户,建路产生的费用是平均分摊到每户,分叉路到熊再良的房屋距离是四家人的公共出路(产生的费用,当时每家是平均分摊),后面公共过路面积是胡定湘、胡定军、马文艺的公共出路,熊在良并没有出任何费用,是由胡定军、胡定湘、马文艺三家人承担,由于当时经济问题路宽只修了2米,由于路的弯道,当时两旁用土填宽,当时没有建设围墙,路宽是能过汽车。
第三次纠纷,2015年,熊再良新建围墙建设,把围墙曹门建设在2008年修的新的水泥路上的4.5米处,当时熊再良并没有分担起后段修路的公共费用,并把新建设围墙在原坪的基础上向外移出30公分,围墙较高离出路最近仅有15公分,拐角处导致现在根本无法通过汽车,当时马文艺有阻止熊再良建设围墙时,让熊再良把拐角处推进2尺,不要向外占有出路面积,当时熊再良不听,太凶,说是他的地界,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而且在建设围墙时在原有围墙面积上还把新的围墙扩大占有马文艺的原竹林地基,马文艺当时就把围墙外的出路两边路进行修整,准备在出路另外一边加宽,但熊再良当时同意路面加宽,但是后面她老婆不同意,就在出路两边摘辣椒树,当时叫了队长贺德何,协调委员朱军山,协调无果,不让马文艺进行出路加宽,引起矛盾第二天,马文艺家里土地的菜全被农药打死(不知道这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投放),马文艺一家的人生安全都受到牵制,随时都有可能有生命危险。
第四次矛盾,2017年5月,罗新平在菜土种菜,无是生非,说马文艺占有熊再良菜土,熊再良无理取闹,开始骂街,于是找上调解委员朱军山,蹲点干部来做协调,但是熊再良说你原先只路过托拉机(如果是直线行驶,只有2米,哪怕是托拉机,小汽车,中小型货车都能行驶到马文艺家),横蛮不讲理,调解委员和蹲点干部调解无效,村上和镇上说只能上诉,现实别无他法,故马文艺只有请求合法渠道维护其权益,恢复了马文艺一家的平静生活。
(证人:谢自然一家、谢自强一家、胡允强一家、马文清一家、熊再凡一家、老人周君仪、老人贺顺华、 )
熊再良与马文艺系邻居关系。居住湘潭县河口镇上星桥村焦塘组。
第一次纠纷,自1989年马文艺建房子,熊再良占有上星桥村焦塘组公共过路面积,当时的公共过路面积从熊再良房屋阶梯下面过,但是熊再良占有成个人面积,把公共出路面积建设成个人坪及占地将唯一公共过路面积建设一堵围墙不让出进,让其老人与小孩座在共公面积上不让马文艺托运沙子水泥,不让过路,停工一个星期左右,阻碍马文艺无法正常建设房子,经村支书 杨建 冒支书出面多次协调都没有协调好,后来马文艺没有办法,熊再良强势当时在上星桥开有一间杂物店,显有钱,马文艺只能光脚不怕穿鞋的,把命不要,在通过大队村支书杨建 冒支书在三调解,当时协调结果:因熊再良占有公共面积,不同意马文艺从公共出路面积运沙子,协调后马文艺同意把压坏的公共过路面积(现在熊再良的坪)压坏部分修好,才同意从公共过路面积托运沙子水泥。但真正的出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第二次纠纷,2002年,又因出路问题又发生矛盾,当时叫了村上调解委员朱军山,当时协调结果:避免不再引起矛盾,调解委员让马文艺废除竹林,干脆从熊再良建设围墙外重新修路出进,马文艺愿意让步,是因系邻居关系,(如果是换成其他角色,今天是方便于熊再良,为何是马文艺做出让步,废除竹林??)当时马文艺同意支书协调结果,同意废除竹林,从竹林中间及熊再良占有的围墙外建设一条新的出路,但是围墙外的路由熊再良修,但是新路没有建设好,熊再良就把原来的出路建设围墙堵住(当时马文艺实现承诺废除了竹林,但是熊再良却并没有从围墙外修出新的宽度出路,当时村支书调解时,是由熊再良修出路,但是这条出路并不是熊再良而修,是马文艺从自己地基上挖土所修,并且熊再良当时只留有一个过路的卡子出进,当时熊再良围墙外有一条排污沟,污沟处仅用一个跳板搭起,只能免强过路),但是熊再良看马文艺一家好欺负,当成弱势,步步逼马文艺,越来越强势。
于2008年,从主路到分叉路处,修出了一条水泥路到每家每户,建路产生的费用是平均分摊到每户,分叉路到熊再良的房屋距离是四家人的公共出路(产生的费用,当时每家是平均分摊),后面公共过路面积是胡定湘、胡定军、马文艺的公共出路,熊在良并没有出任何费用,是由胡定军、胡定湘、马文艺三家人承担,由于当时经济问题路宽只修了2米,由于路的弯道,当时两旁用土填宽,当时没有建设围墙,路宽是能过汽车。
第三次纠纷,2015年,熊再良新建围墙建设,把围墙曹门建设在2008年修的新的水泥路上的4.5米处,当时熊再良并没有分担起后段修路的公共费用,并把新建设围墙在原坪的基础上向外移出30公分,围墙较高离出路最近仅有15公分,拐角处导致现在根本无法通过汽车,当时马文艺有阻止熊再良建设围墙时,让熊再良把拐角处推进2尺,不要向外占有出路面积,当时熊再良不听,太凶,说是他的地界,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而且在建设围墙时在原有围墙面积上还把新的围墙扩大占有马文艺的原竹林地基,马文艺当时就把围墙外的出路两边路进行修整,准备在出路另外一边加宽,但熊再良当时同意路面加宽,但是后面她老婆不同意,就在出路两边摘辣椒树,当时叫了队长贺德何,协调委员朱军山,协调无果,不让马文艺进行出路加宽,引起矛盾第二天,马文艺家里土地的菜全被农药打死(不知道这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投放),马文艺一家的人生安全都受到牵制,随时都有可能有生命危险。
第四次矛盾,2017年5月,罗新平在菜土种菜,无是生非,说马文艺占有熊再良菜土,熊再良无理取闹,开始骂街,于是找上调解委员朱军山,蹲点干部来做协调,但是熊再良说你原先只路过托拉机(如果是直线行驶,只有2米,哪怕是托拉机,小汽车,中小型货车都能行驶到马文艺家),横蛮不讲理,调解委员和蹲点干部调解无效,村上和镇上说只能上诉,现实别无他法,故马文艺只有请求合法渠道维护其权益,恢复了马文艺一家的平静生活。
(证人:谢自然一家、谢自强一家、胡允强一家、马文清一家、熊再凡一家、老人周君仪、老人贺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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