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学田  孟凡兵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法院宁愿再次违法也不立案怎么办?

河北-秦皇岛 07-22 21:38  悬赏 20  发布者:chi68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1年11月14日、2012年4月25日依法两次将关于确认我的股权起诉书提交海港区人民法院,海港区法院两次违法地将我的起诉书退回不予立案,当我索要不予立案裁定时,海港区法院却违法地以各种借口不予出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以上之规定我多次要求海港区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或依法下发不予立案裁定书,但海港区法院一直置之不理。
    我被超期羁押一案,仅海港区法院对我的羁押时间就长达近三年。在这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海港区法院违法对第一被告苑文祥连续三年三次取保候审,并且是苑文祥在法庭上公然组织他人为其作“伪证”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在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海港区法院竟然严重违法,多次给李永衡、苑文祥二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在海港区法院监护下,家惠公司一次性付给苑文祥2750多万元,并把钱打进海港区法院帐号,由海港区法院转交给苑文祥),这才将超期羁押四年七个多月的我释放。正是由于海港区法院的这一违法行为,使我在家惠地产的股份丧失殆尽。现该案件已经结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给我进行了国家赔偿,而我个人的财产损失至今无法索要。为此我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诉,望贵院监督并责令海港区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守法、执法。望贵院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满意的答复。

      此 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22 22:4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23 06:45
看来你的事情很严重,曾被受到人身限制,现又遇到股权问题,网上只是一个表达平台,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你最好和律师面谈,研究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2-07-23 12:5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9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51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232
江苏 南京
人气:1502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