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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黑龙江-哈尔滨 07-23 11:43  悬赏 0  发布者:du1985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去世前有一处房子回迁,现在房子下来了 要办房照,想改女儿名字  到公证处公证时  家里其他成员都自愿放弃,母亲也愿放弃,但公证处的人说  即使办下来 ,房产证上写的还是女儿和母亲的名字  这合理吗   应该怎么公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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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3 14:41
依你所说不合理,所有人和继承人均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一致同意财产归女儿所有,那就应是女儿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2-07-24 15:36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公证处的说法是合理的,您母亲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是该处房子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子的一半时您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您母亲放弃继承权,又把自己一半的房子赠与给女儿,这种情况下,房子才可以过户给女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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