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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 05-23 14:51  悬赏 0  发布者:吴绍元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2004再婚,婚后我的生意都交由老婆搭理。也就是说婚后的经济全由老婆掌控。我婚前的财产并未和婚后的收入混同2015年我借给他亲戚的几十万借条被她偷走换成了她的名字因此我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中认定我的个人资金为一百余万。其所产生的孳息为作判定,我借给其他人的债权也未明确判定只是说可另行起诉,现在出现了新的问题,前妻勾结债务人虚构事实写一张时间为判离前的收条说他已经将钱收了(借条还在我的手上)而法院确认可那张收条,我要如何才能认定我的财产是属于我的。如果起诉,诉讼请求是不是请求法庭认定我名下的债权,财产均为请求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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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3 14:53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0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15:28
要结合还款证据加以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7-05-23 14:53
这需要结合还款证据加以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7-05-23 15:30
结合其他证据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5-23 15:39
需要结合证据进行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5-2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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