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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北京户口而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北京 07-23 18:25  悬赏 5  发布者:alan71…… 给我留言  回答:(6)
给位老师你们好,两年前我与现在的一家国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附加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内容为:公司为我解决北京户口,另一方面约定服务年限:如果我工作未满8年就辞职,要赔偿公司20万元。我的岗位只是该公司倒数第二档(一共12档),请问我现在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我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除了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外,还必须赔偿因为户口的20万元吗?
如果我有公司违约的证据(未付给我加班超时费),我还要赔偿培训费用吗?可以立即辞职吗?
谢谢您!非常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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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3 21:29
有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的,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
不必支付户口的赔偿金。
未付加班费的,可随时辞职并要求加班费,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23 20:08
除了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外,其他的不用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23 20:13
协议的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7-24 09:07
协议的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7-24 10:48
协议约定无效,不用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24 22:43
协议约定无效,可以拒绝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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