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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卖菜时被一名女子打耳光后还了两脚给那女子,结果那女子才说她是孕妇
辽宁-大连 05-23 20: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卖菜时被一名女子打耳光后还了两脚给那女子,结果那女子才说她是孕妇,也因此说被我踹流产(流产是实事,在事后第二天流产),她当天去派出所报案,我被喊去做了笔录。十天左右派出所要为我们调解对方张口要2万5,我没钱,不欢而散,离开时他们说要去刑事述讼我。。又过了十天左右(离事发二十天左右),派出所来电话继续继续说调节,开口不说事因,只说结果,造成女了流产应给于补偿,我要求拿女子流产鉴定是因为我而导致的鉴定书,结果派出所民警拿出一份女子去医院流产时口述的流产原因叙述,而不是医院的鉴定书,民警要求我赔偿女子不低于l万5千元的赔偿金,还拿出治安条例,说如果不给我将面临15天拘留,(交费的1天100元,不交费的就要和吸毒、艾滋病关一起)而且他们再去告我赔偿就是1万多还得服刑,留案底后让我回家想想。我就想问一下律师,派出所过了这么多天还有拘留我的权利吗?派出所民警调解的对吗?女子就凭留产报告就能去告我,我就会入盆吗?急等律师解答,我又接到民警电话了。(离事发一个半月了)。求助一无助不懂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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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1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20:48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20:55
1、可以拘留。
2、调解自愿。
3、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调解自愿。
3、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20:22
你好,可以处理,委托律师
- [辽宁-沈阳]
- 张勇律师
- 3142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20:41
可以处理,委托律师
- [辽宁-沈阳]
- 隋新律师
- 3646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20:48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辽宁-沈阳]
- 张俊杰律师
- 5258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21:58
1、可以拘留。
2、调解自愿。
3、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调解自愿。
3、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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